由于媒体的压力,现在行业协会都不敢再做检测了,行业协会检测应该不应该属于自律行为,它对我国商品质量的提高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到底有多大作用,害群之马与协会应该发挥的作用应该如何区分,王宁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应该有个明确规定。
行业协会无权无钱
按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,行业协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大的。比如在美国,通常是政府委托协会制定并执行有关行业政策,行业协会不仅有认证权、检测权,也有制定标准和审批的权利,政府只是起一个监督作用。而在我国,行业协会的地位差距很大,类似美国行业协会的职能都由我国政府把持。
“现在的协会是既无权也无钱,为企业服务能力远未得到正常发挥,其感召力自然大打折扣。”某行业协会的负责人说,“要养活协会有限的几个人也不是个容易事儿,靠收点会费只能勉强应付日常工作所需。”
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,我国行业协会的一个重要性质是为企业服务,但不能以赢利为目的。在政府不拨款的情况下,行业协会普遍面临资金入不敷出、工作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。据介绍,不少行业协会租房、水电、租车的费用都得自己掏腰包,连搞个行业交流活动都捉襟见肘,何谈发展壮大?
协会的这种状况与目前协会定位的模糊也有很大关系。由于历史的原因,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大部分是“官办”与“半官办”,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关系密切。多数行业协会脱胎于政府职能部门,主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仍将行业协会视为部门的延伸,有的甚至是“一套人马,两块牌子”。“许多行业协会实质上是政府的附属品,无法避免主管部门的不合理干预。这不但导致行业协会在职能上无法准确定位,而且由于政企不分,也难以发挥其自身应有的作用。”由于职能不明,很多地方对行业协会职能的描述只有“服务”、“维权”之类空泛的词句,到底如何服务、怎么维权,却没有具体规定。协会没有被赋予新的正当权利,也只能在政策夹缝中苦苦挣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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